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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律文本翻譯的功能和特點
法律文本的功能可分為:
(1)主要是規定性的文本:
(2)主要是描寫性的但也有規定性成分;
(3)純描寫的文本。法律、法規、合同和條約等屬第(1) 類:司法決議、判決書、答辯狀等屆第(2)類;法律教科書、論文等屬第(3)類。本文以第一類為對象進行研究。此外英語法律文書語言具有程式化特征。在實踐中,英語法律文書也形成了許多相對穩定的語言程式,體現了法律語言的保守性和穩定性。
法律翻譯的特點和功能翻譯理論的指導意義
法律翻譯的特點可歸結為三點。
第一,綜合性:主要體現在必須綜合運用語言學和法學各分支學科的知識:
第二,實踐性:指法律語言的基本知識,基本理論都是立法司法等法律實踐的總結;
第三,技術性:體現在固定格式,專業化和技術性語言的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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